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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 业 编 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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