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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表
时间:2013-03-26 15-35-21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表
序号 |
经 办 |
备注 |
监 督 |
工作
程序 |
工作
对象 |
办事条件 |
工作内容和
形式 |
责任单位 |
责
任
人 |
职
权 |
时
限 |
工作标准 |
监督内容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条件形式 |
处理 |
1 |
受理 |
广州市属国有企业(不含区、县企业) |
1、提供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完毕的《广州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一式六份)
2、提供上年度统计部门《劳动情况表》(I102_1表) 3、提供上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年度清算表》
(新申请企业除外)
4、提供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
查收、登记、编号、发放
回执 |
劳动工资处 |
经
办
人 |
决定是否受理 |
即
时 |
1、 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 依规定一次性查收办事条件所列各种申请报告和资料
3、 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办理告知理由
4、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商定送达方式
5、 对非管辖企业明确告知其管辖部门 |
1、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劳动工资处在办理邮政快递时,清晰填写内件品名
3、 企业因客观原因需超出原规定调整挂钩指标的,须由经办人提出、主管处领导核实、主管局领导批准。 |
工作作风 |
机关
党委办 |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员 |
受理投诉 |
1、督办
2、核查
3、违规查处 |
2 |
审核 |
送审的有关材料 |
材料齐备、填写规范、主体、内容真实合法,形式、程序符合规定 |
书面审查、核实情况 |
同上 |
经办人 |
依法审查 |
10个工作日内 |
及时依法对工资基数、人数、挂钩比例等审核 |
执法尺度 |
法规处 |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
1、受理异议
2、执法检查 |
1、协商
2、合理性核查
3、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
3 |
处理 |
提出初审意见 |
《广州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 |
审核完毕 |
提出初审意见 |
同
上 |
经办人 |
初核 |
3
个工作日
内 |
1、 及时依法处理
2、 使用专用章 |
3-1 |
作出审批意见 |
听取初审情况报告 |
分管处领导 |
核准 |
3-2 |
决定 |
主管处领导核准 |
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 |
处领导 |
签发 |
3-3 |
|
例外情况 |
|
局办 |
分管局领导 |
|
5个工作日内 |
4 |
送达 |
送审
单位 |
已签发 |
发出核定方案,填写送达回证 |
直接送达 |
同上 |
|
送达 |
2个工作日 |
及时送达 |
效能监察 |
监察室 |
有关效能监察责任人员 |
1、日常检查
调查 |
1、 协商
2、核查
3、违规究责 |
4-1 |
交换 |
机关服务中心 |
通讯员 |
交寄 |
做好信函交寄登记 |
邮政快递 |
5 |
归档 |
1、《方案》
2、送达回证材料
3、其他送审材料 |
执行送达完毕 |
整理归档 |
劳动工资处 |
经办人 |
归档 |
1日 |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
执法依据 |
法 规 名 称 ( 文 号 ) |
条 款 |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
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
2、《批转市劳动局、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6〕51号) |
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
3、《关于调整工效挂钩若干政策的通知》(穗劳社工〔2002〕4号) |
全文 |
内 容 |
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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