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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招用流动人员用工许可证》工作规范表
时间:2013-03-26 15-35-21
发放《招用流动人员用工许可证》工作规范表


办理《招用流动人员用工许可证》工作规范表

 

序号

      办

备注

     督

工作程序

工作对象

办事条件

工作内容和形式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权

时限

工作标准

监督

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

责任人

条件形式

处理

1

受理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

2、招用流动人员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原因、职工总人数、招工工种和数量)。

3、招用工种属(穗通告〔2000〕2号)规定内的须持劳动部门职机构已加盖意见的《广州市企业岗位余缺申报表》一份。

1、查收。

2、登记。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劳务交流部

经办人

决定是否受理

即时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依规定一次性检查接收办事条件所列材料;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

4、对可受理的告知办事程序和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5、对非管辖单位明确告知其到管辖部门受理。

从受理用工许可证申请、审批处理和送达均即时完成。

工作作风

机关党委办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

受理投诉

1、督办;

2、核查;

3、发执法意见和建议。

2

审查

报送资料

材料齐全

审查主体资格、聘用岗位、人数、使用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依法审核

及时依法规处理

执法尺度

法规处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1、受理异议

2、执法检查

1、协商;

2、合法性审查;

3、发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3

处理

作出初审意见

用工许可证申请报告和申请

审查完毕

审核

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1

决定

经办人已提初步意见

部门领导

签发

3-2

制证

《用工许可证》正、副本

部门领导已签发

编号、电脑录入资料、打印《用工许可证》正、副本相关栏目

经办人

录入、打印、盖章。

符合办证规定、使用标准证书和专用章、录入、打印、盖章内容无误。

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

有关效能监察责任人

1、日常检查

2、调查

1、督办;

2、核查;

3、违规究责。

4

送达

申领单位

已制作《用工许可证》

直接送达

登记、送达。

用人单位核对无误、签收

5

归档

报送资料

已送达《用工许可证》

分类整理、统计

整理归档

一个工作周内

符合档案存档管理规定

 

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

条款

1、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

全文

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

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

3、《关于调整广州市按比例招用流动人员行业、工种(岗位)的通告》(穗通告〔2000〕2号)

全文

4、《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的通知》(穗通告〔2001〕3号)

全文

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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