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法规综合
政府专区

劳动法规综合

关于解决我市全民农业户口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

文件

穗计社[2000]23号

关于解决我市全民农业户口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河、白云、海珠、番禺区、从化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市人口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七届[2000]10号)以及林树森市长,沈柏年、张桂芳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和“农转非”管理办法,在我市的户口管理系列中,取消全民农业户口,并按一场一策、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予以解决。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天河、白云、海珠区范围内的全民农业户口人口,一律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对在番禺区、从化市范围内的全民农业户口人口,仍在从事农业生产、生活来源于农业收入的,可转为农业户口,其他的全民农业户口人口,一律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全民农业户口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口后,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与其他城镇居民户口人口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天河、白云、海珠区内的全民农业户口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口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市计委专项安排“农转非”计划指标,用于全民农业户口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口。此专项指标下达市公安局,作为解决此部分人员“农转非”使用。

 (二)时间安排

从今年7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止。

 (三)办理顺序

第一批,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批,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经济效益较好、已开始转制和拟于近期转制的企业:白云公司、九佛公司、新厚德公司、黄陂公司、牛奶公司、力康公司、新洲公司、黄金围公司;

第三批,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新塘公司、沙田公司、凤凰公司、岭头公司、兴华制药厂。

 (四)具体办理转户的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户口审批规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先由公安机关以现行登记在册的全民农业户口人口的名单及户口底册分期分批逐人进行核对,在核准的基础上,再由企业将已核对的名单分批统一集中造册,填写《广州市入户申请登记表》,直接送市公安局户政处。经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核批准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换发《广州市居民户口薄》。

 (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问题

按市政府穗府[1992]111号文件规定,市区内就地“农转非”人员应缴纳3500元/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但下列人员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空挂户人员除外):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未从业人员;

3.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0元/月的特困户人员;

4.原是当地行政村村民,在成立农场时划归农场管理而成为国营农场职工,户口转为全民农业户口的人员;

5.户口从市外迁入时已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人员;

6.患重病(具体指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人员;

7.夫妻双方均属经市政府批准的解困转制企业、特困企业的工作人员;

其中符合1-6项条件的人员,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符合第7项条件的人员,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三、对在番禺区范围内的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珠江管理区全民农业户口人口15171人,于今年10月1日到2001年3月31日办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或农业户口的手续,具体方案由市计委、公安局与番禺区另行制定。

四、对在从化市范围内的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横江公司全民农业户口人口2596人,于2001年1月1日到2001年6月31日办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或农业户口的手续,具体方案由市计委、公安局与从化市另行制定。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二OOO年七月二十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