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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997年度广州市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和可按比例招用外来动力的行业、工种(岗位)的通告
时间:2013-03-26 15-35-21
关于公布1997年度广州市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和可按比例招用外来动力的行业、工种(岗位)的通告
为加强招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搞好劳动力结构调整妥善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通知》(粤府[1996]84号)和广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穗府[1996]115号)的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现对广州市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和可按比例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岗位)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一、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岗位):?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金融与保险业的初级文职人员、业务员及工勤人员;? 商场、百货业的初级管理人员、营业员、送货员(搬运工除外)、仓管员、记帐员、收银员;各类企业单位及公司类的初级职员和秘书、会计(含涉外会计)、出纳、财务人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打字员、统计员、各类中介业务员;? 各类售票员、检票员、话务员(总机接线员)。? 上列行业、工种(岗位)必须使用本市劳动力(符合《广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类人员除外)。试行办法由广州市劳动部门制定。? 二、可按比例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岗位):? 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推销员、导游、汽车驾驶(B牌以下)、汽车维修、车场调度员、电梯工、电梯安装维修工、低压电工、无线电安装工、设备保全工、检验工、计量工、调试工、车工、钳工;抄表工、仪表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描绘图工、文印工(包括打字、复印、电传、电报、电话)、物业管理员、维修员、无线电业务寻呼员。? 以上行业和工种(岗位)招用外来劳动力的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招用人数的60%。? 本通告适用于广州市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含驻穗部队、中央、省属单位)。? 举报及投诉电话:83816445 83338306?
广东省劳动厅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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