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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7〕27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就字[19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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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府办公厅穗府办〔1997〕27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市政府办公厅今年4月7日发出了《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及户粮关系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7〕27号),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二条关于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属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大中专生,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录用者协商,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通知》第六、七条按如下程序办理:? 1、关闭、破产、解困转制企业,无法调剂需要分流出社会的职工,企业需填写《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失业登记审批表》(附后,下称《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将《审批表》报本局计划工资处审核;? 3、持计划工资处的审批意见到本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审批手续;? 4、经失业登记审批后,持《审批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劳动保险费停缴手续;? 5、持《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持《审批表》到公安派出所和粮食部门申办迁转户粮手续。? 三、异地迁转户粮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不需要,经企业同意其进行流动的,报本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批及调剂。 四、属违纪或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仍按穗府办函[1987]248号文的规定,将户粮关系迁回原籍,由本局计划工资处核实后到劳动就业管理处开具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停缴手续。? 五、《通知》发出前迁转户粮关系合同制职工的户粮关系和劳动合同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变更合同期要双方协商一致。? 附:《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失业登记审批表》(本《汇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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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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