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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春运期间认真组织好民工有序流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就字[1997]1号???

关于1997年春运期间认真组织好民工有序流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96年12月4日“关于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外地民工回乡探亲过节的交通安排和落实留穗过节民工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领导。今年春运安全防护期为1月18日至3月8日(共50天)。据交通部门摸查预测,今年春节本市返乡探亲过节民工有34.6万人次。对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要指定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组织精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尽早制定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做好民工春节回乡探亲过节和留穗过节的工作安排。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防止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节后一个月暂停新招收外来劳动力的决定和省府提出“六不准”规定,在节后一个月内必须做到:1.一律不准新招收外省民工;2.返乡探亲的民工不准携带新民工入粤就业;3.职业介绍机构不准介绍外省民工入穗就业;4.不准举办劳务集市和人才交流集市;5.外省驻穗劳务机构一律不准开展向广州组织劳务输出;6.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用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节后一个月确需新招外来工的,要尽早做好计划,并需经市劳动部门批准,方可从省内招用。
    三、认真制定将不少于60%的民工留在就业地过节的措施。用人单位务必要做好外地民工思想工作,使他们从大局出发,自愿留穗过节,做到走者开心、留者安心。凡有民工留穗过节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民工管理工作,安排好他们节日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并组织对民工节日慰问活动,可把民工两年回一次家过节作为外省民工被录用和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使民工分期分批回乡过节成为制度,以减轻每年春运的交通压力。劳动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对用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实。
    四、实行“证卡合一”制度,减少春运期间盲目流入广州的民工人数。凡需招用外来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输出地办卡,输入地办证,先卡后证,凭卡就业、证卡合一”的制度,对未办理就业证卡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利用春节回乡探亲机会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卡的年审工作,没有回乡探亲的,可在其当地劳动部门驻穗劳务办事机构办理就业卡年审。
    五、加大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力度。鉴于往年春运期间一些社会劳务中介机构或个体违法经营劳务、损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比较严重的现象,市府春运会议要求把春节期间整顿劳务职介机构作为春运一个重点来抓。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要汇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本区、县级市所管辖的地区进行认真清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准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摆摊设点介绍劳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罚。
    六、对安排回乡过节民工,各用人单位要提前与有关交通部门联系做好安全乘车,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上车的教育,确保路途的乘车安全。凡需订约团体(到达同一站台20人以上)火车票的单位,可凭本单位证明自行到省羊城铁路旅行社(地址:站前路117号,电话:87157689)联系购买。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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