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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司发文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劳社厅发[2000]5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司发文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沪劳保字[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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