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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7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三、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包括网上报盘申报)或自助服务区申报的方式;5人及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软盘申报、自助服务区申报或社保前台手工录入申报的方式。
  四、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单位,若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无网络条件的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卡》利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服务区申报或用社保业务大厅配备的电脑设备进行网上申报),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网上申报结果将无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申办方法详见网上“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则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将随即生效。
  五、采用送软盘或前台手工录入申报的单位,请先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待填录完毕之后,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采用送软盘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填录完毕电子版的申报名册后用A4纸打印出来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工资申报软盘(采用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无须携带)、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方能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六、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时,单位须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人数在5人或以下的单位,我中心将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工资申报表》。如没有收到,又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科室领取纸质申报表或申报软盘。
  八、申报时间从4月5日起至5月31日止。
  九、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凡办理在职职工增员业务的单位必须要提前申报新增人员在新一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十、缴费工资申报结束后,单位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结果。
  十一、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2. 保证书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说明


  一、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参保人必须以2007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三、各类参保人群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四、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单位,若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无网络条件的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卡》利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服务区申报或用社保业务大厅配备的电脑设备进行网上申报),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结果的现场审核,否则,网上申报结果将不生效;若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申办方法详见网上“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则只须于网上申报完毕后,将经职工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名册请于网上申报完毕后立即用A4纸打印出来并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和保证书寄送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管理部门等待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将通过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凡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结果将随即生效。凡网上申报结果未生效的,将视同未申报,届时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五、已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zlss.gov.cn),通过网办业务大厅内的CA单位用户登录点进入我市社保网办业务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的开通日期及其具体操作方法请留意网上的通知);暂来不及申办“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的单位,进行网上缴费工资申报的位置及具体操作方法请留意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的通知。
  六、采用送软盘或社保前台手工录入申报的单位,请先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待填录完毕之后,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采用送软盘申报的单位,请务必于填录完毕电子版的申报名册后用A4纸打印出来再交由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工资申报软盘(采用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无须携带)、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和保证书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方能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七、单位如发现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名册中有已减员的人名,请不要删除,只在缴费基数栏录入“0”便可;如发现有本单位人员未在名册中列出,请检查是否办理了增员手续,如未办理,请补办;如发现名册中职工的名字或身份证号有差错的,请先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再重新领取名册填报缴费工资;如果发现名册中有不属于本单位的人员,请在申报时说明。
  八、采用软盘申报方式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软盘内的“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里的内容,除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外其他内容均不允许自行修改。
  (二)填好申报软盘中“申报缴费工资人员名册”后,请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另还要在申报软盘上贴上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及编号、申报的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总额。
  (三)软盘内容的字符格式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相同,否则电脑无法读取。
  九、缴费工资申报截止至2008年5月31日,请务必于缴费工资申报结束前将申报所需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单位在办结缴费工资申报手续后,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缴费工资。
  十一、申报缴费工资期间,单位若新增参保人员,在填报《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时,除在“月缴费工资”栏填上职工本人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外,还须在“备注”栏填上该职工2008年7月起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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