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政府专区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印发二○○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人社部发[2008]6号

关于印发二○○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下发的《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国人部发[2008]1号)、《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劳社部发[2008]1号)的基础上,按照统筹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4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次部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是全国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去年底分别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八年四月八日
 
 
 


二○○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105145”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目标。同时,指导各地努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形成动态管理和长效机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三)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贯彻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做好100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制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快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就业管理,包括入境人员就业管理,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扩面工作,确保今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8000万人。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完善奖励机制,加强调度,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87亿元。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全国养老保险费清欠150亿元。
  (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足额支付。做好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加强基金调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并尽快补发历史拖欠。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七)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完善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具体意见。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任务,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八)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今年试点城市达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以上,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做好试点评估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诊疗项目管理和结算办法,探索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考核标准,开发医疗服务管理技术标准。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和城乡统筹。协同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工作。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报告制度,发布失业动态信息,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制定和完善企业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中的职工安置政策。继续推动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力度。
  (十)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扩大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十一)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机构移交工作。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开展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管理,切实做到即征即保。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完善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的全程监控。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成社保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十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全国联网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精算报告制度,研究启动医疗保险精算分析,出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试点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试点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继续做好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办好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组织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十四)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向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倾斜的具体办法。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根据物价上涨实际情况,研究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抓紧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加大对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和主要领导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配套政策。
  (十六)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继续做好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的长效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十七)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力度,出台公务员调任、职务升降与任免、奖励、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公务员辞职辞退、回避、录用违纪处理、日常登记管理等法规政策。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及时启动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论证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十八)做好实施《公务员法》入轨收尾工作。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公务员登记中的遗留问题。强化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把职能和经费两个条件,稳慎推进参照管理工作,不搞绝对的上下对应。6月底前,各省(区、市)原则上完成市、县参照管理的集中审批工作。认真研究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和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抓紧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从基层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机制,做好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工作,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加大县乡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力度。做好中央机关和各地公务员考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贯彻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继续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启动基层公务员轮训工作,加强公务员对口培训,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继续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推进公务员职业街道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十)探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扩大联系点范围,召开经验交流会。起草国务院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试行意见。
  五、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完善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制度,大力选拔培养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加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培养力度。组织专家服务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集聚计划,将我部实施的有关工作项目,纳入中组部牵实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吸引计划,在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战略性顶尖人才引进上取得突破。落实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稳步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进智力报国计划,吸引更多留学人员以各种形式为国服务。出台构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的意见。做好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推进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博士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年度计划,统筹研究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年度计划,统筹研究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继续实施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进一步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
  (二十二)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争取上半年出台。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备案、核准和实施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办法,完成首批人员岗位确定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争取今年在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根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按照急需先建的要求,抓紧出台单项政策法规,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处分暂行规定。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规定,修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建立与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考核制度。
  (二十三)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的意见。会同教育部研究出台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意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研究解决优秀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问题。加快推进工程师制度改革,促进国际互认;研究解决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问题。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平台和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应用能力测试试点。继续在市场急需、作用突出、条件成熟的领域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新职业评审发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和国家题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培训、发证等活动。
  (二十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新技师培养工作”,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年新增38万技师、高级技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启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实施“5+1”计划行动,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五)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认定标准、职称评定、人才项目推介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
  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权益保障和农民工工作,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十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等企业用工情况的宏观监管。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二十七)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研究完善集体协商规则,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
  (二十八)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定劳动、人事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制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继续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扩展到社区和乡镇。
  (二十九)加快立法步伐。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颁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务员工资条例》、《企业工资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职业资格条例》、《人事争议处理条例》等,研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行政法规。研究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发展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三十一)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新欠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及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活动。协调督促今年农民工工作在工资支付、劳动管理、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文化生活和机制建立等八个方面任务的落实。
  七、认真落实中央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三十二)认真完成安置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在坚持指令性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分配办法。继续把师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功臣模范和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干部按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置。采取积极措施,引导转业干部到基层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三十三)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研究探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性问题。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总结交流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宣传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先进事迹。
  (三十四)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军转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探索开展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培训,推进军转培训工作“前移”。把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结合起来,逐步增加专业培训的比重和份量。总结推广自主择业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拟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大纲。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军转教育培训体系。实施远程教育工程。
  (三十五)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继续抓好解困政策的落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形势分析制度,加强预测预防。加强思想工作骨干队伍。落实“五包”责任制,切实做好转化工作,巩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取得的成效。
  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六)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围绕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着力抓好出国(境)培训,重点围绕“三支队伍”建设和“两类人才”培养,优先安排培训项目。
  (三十七)完善引智成果示范体系。继续建立一批引智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做好引智“十大精品工程”等有重大影响的品牌项目,树立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典型,不断扩大引智成果。
  (三十八)加强引智工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制定实施项目、经费、奖励、管理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引智资源。加强引智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引智法规,加强信息服务,推进国际人才市场建设。
  九、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九)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建立规划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实施2008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研究建立人才强国战略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拓宽统计工作渠道,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和农民工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加强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工作,建立跨地区业务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完成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任务并组织评估验收,开展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立项工作。
  (四十一)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报刊出版等工作。贯彻即将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大宣传格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继续落实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做好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四十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和促进多双边高层互访,落实多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继续做好已有国际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拓新的国际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动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和实施。加强境外就业行为规范与管理,拓展境外就业合作渠道,开拓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认真做好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国际职员工作。做好各类出国培训、考察团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十三)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各极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学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作用。
  (四十四)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落实维稳工作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探索建立推稳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四十五)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工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科学设置机构、界定职责,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新的运行机制,确保达到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
  (四十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引向深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坚持学以致用,按照十七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四十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十八)继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与中央组织部、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促进就业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专题研讨班,组织对新任厅局长的培训。加强培训教材、师资库等基础建设,探索远程教育培训模式。进一步规范办班管理体制,加强办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四十九)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对重点工作部位、环节、岗位实施严格监管,推进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