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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发[2008]4号

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现就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突破多年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减少珠三角地区人口数量,提高劳动力素质,减轻社会管理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促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
    (三)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较快提高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捉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省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600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和劳动力合理向珠三角的输入。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珠三角地区要在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促使产业转入地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
    ――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产业转入地要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将产业转移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大本省劳动力供给,提高输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水平。
    三、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珠三角各市应制定相应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对待政策,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积极转移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防止珠三角地区产业“空心化”。
    (二)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由省经贸委负责统筹规划,在省认定的省级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的产业转移园,会同当地政府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科学规划,通过竞争高起点、高标准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重点扶持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
    (三)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努力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提高对转移产业的吸引力。积极推进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工作,降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电价,使产业转移园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低0.1元/千瓦时左右。切实减轻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四)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各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园的用地指标省给予支持,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合理和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产业转出、转入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允许珠三角地区委托山区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五)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珠三角各市要严格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园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产业转入地要切实用好省财政安排的产业转移园建设有关扶持资金,加快产业转移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入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进入产业转移园道路建设和改造。省、市电力部门要继续加快骨干电网及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优先安排通往产业转移园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产业转入地的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信息化管理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降低产业转入地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珠三角地区具有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完善和提高承接地在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改善产业转移园的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转授权;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产业转移园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园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产业转移园及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建设同步推进。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健全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对口劳务帮扶机制,由对口双方签订帮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责任。珠三角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城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和的社会责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珠三角各市要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对新招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按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100万名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100万名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六)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省劳动保障厅要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省紧缺等条件,开展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镇务工人员,下同)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合作双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珠三角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或挂职。继续举办“山洽会”。珠三角各有关市每年要组织1―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举行大型招商活动。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8―2012年,省每年安排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对我省14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每年补助1亿元,支持上述地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贷款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重点产业转移园区专项资金15亿元,以竞争方式择优扶持欠发达地区3个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每年安排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10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智力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上述专项奖金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此件发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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