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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2007年区、县级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
穗就[20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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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2007年区、县级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穗办[2003]6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07年区、县级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请各目标责任单位确定1名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6月8日前将《2007年就业考评工作联系人回执》传真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3352376)。 附件:1、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区、县级市) 2、2007年就业考评工作联系人回执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
2007年就业考评工作联系人回执
单位:
广州市2007年区、县级市就业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穗办〔2003〕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穗办〔2004〕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单位名额 (一)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中设优秀单位6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若干。 (二)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按考评分数高低产生。90分(含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中分数位于前6名的为优秀单位;90分以下为达标单位。 (三)因分数相同出现优秀单位数量超过规定名额的,由考评组重新核对考评材料后投票确定。 二、考评材料 (一)材料报送。 1、2008年1月15日前,各区、县级市政府将以下材料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1)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1份); (2)2007年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自评情况报告(15份); (3)《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15份); (4)《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中计分依据项目的证明材料(1份)。 2、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按时间要求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以下简称“市就业办”)。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区、县级市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送材料需在材料中注明“经区(县级市)政府同意”。 2、《2007年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自评情况报告》要与《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中内容一一对应,并详细说明考评表中各项目的自评分和评分依据。 3、《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中计分依据项目的证明材料要对应《2007年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自评情况报告》,按顺序排列装订。考评结束后由市就业办退回被考评单位。 4、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在考评组召开考评会议前可以补充、更换;但考评组召开会议时不再接受各单位补充、更换。 5、考评组以各目标责任单位报送的材料为准,未报送的材料不列入评分范围。 三、考评步骤 (一)收集考评数据。 2008年1月10日前,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广州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区、县级市)》中有关数据的要求,提供考评数据。 (二)考评方式。 2008年1月15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对各区、县级市报送的有关资料、数据等进行核查或实地考查后,综合评议打分。 (三)审议考评结果。 考评组考评情况由市就业办汇总后,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四、奖惩办法 (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对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二)考评组各成员和目标责任单位要实事求是进行考评,对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视为不达标单位。 五、其它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掌握,用于奖励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门(个人)和补贴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 (二)本办法由市就业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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