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政府专区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
粤劳社办〔2006〕407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分别制订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决议参考样本》、《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参考样本》、《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现将参考样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使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其内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万元,社会保险费××万元,共××万元,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万元,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人数。
    2.(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收益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元,共××万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
  2.其中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4.经确认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号)的规定,从×××中支付。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五、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
    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确定。其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内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
    企业离岗退养人员共××名,按上述标准需预留生活费××万元,社会保险费××万元,住房公积金××万元,共××万元。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万元,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人数。
    2.(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一次性缴清的办法。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元,共××万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
    2.其中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拖欠职工医药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号)的规定,从×××中支出。
    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五、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
    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关闭破产前企业名称,××年××月××日经×××以××号文件(附后)批准关闭破产。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关闭破产的基准日。
    (二)政策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破产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国领导小组〔2000〕3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矿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国阅字〔1999〕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原固定职工××人、合同制职工××人、混岗集体工××人、移交社会职能人员××人、特殊工种人员××人、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人等。
    (二)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三)抚恤人员××人。
    (四)集体企业职工××人。
    三、职工安置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自谋职业。安置费每人平均不足2万元的,可按2万元计发标准安排,具体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元,所需费用:人数*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万元。2.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总工龄××年,所需经济补偿金××万元。
    (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城市居民的混岗集体工,比照合同制职工的政策安置;属于农村居民的混岗集体工,只发给经济补偿金。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破产前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企业有合同制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
    2.企业有混岗集体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
    (三)关闭破产矿山所办的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生活和公用服务单位,其设施和职工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所需费用按关闭破产矿山上年实际支付费用水平,由中央财政给予3年的补助。
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所需年费用××万元,3年共××万元。
    (四)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矿山可安排少量职工骨干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矿区离退休等人员社会保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破产终结后转由地方社区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被安置的职工不再作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数量按关闭破产矿山离退休人数6‰的比例核定, 但一般不少于5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所需工资和日常支出费用,由中央财政按3年的费用安排。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所需年费用××万元,3年共××万元。
    (五)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提前退休××人,共××人。
    (六)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
    (七)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具体文件附后),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
    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退休人员××人,提前退休人员××人,共××人。拟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要求,移交××市××县(区)退管机构管理。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
    离休人员××人,经×××老干局同意,移交×××老干局管理。
    (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基金,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此项费用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5%计算10年,再折半计算,即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5%*10年*50%=××万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补贴待遇处理方法。
    (四)退休人员移交××市××县(区)退管机构的移交费用的项目、依据及金额,共××元。
    (五)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费用的项目、依据、标准、金额,共××元(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六)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此项费用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即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6%*10年=××万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计划及所需费用: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具体文件附后),××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各类费用的计算办法、金额(详细费用附表)。
    (七)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万元,其中各项费用的依据、标准、金额(详细费用附表)。
    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一)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企业关闭破产时为职工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欠缴社保费××万元,欠缴的原因。
    (三)欠缴社保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
    六、工伤(职业病)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
    (一)1-6级工伤职工××人(附花名册)、安置办法、年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二)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三)支付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工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伤残补助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经常性费用以及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抚恤人员××人,年费用××万元。
    七、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
    (一)拖欠职工工资×××万元,解决办法。(二)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万元,解决办法。
    (三)拖欠职工基本养老金××万元,解决办法。
    (四)拖欠职工医药费××万元,解决办法。
    (五)拖欠工伤职工××万元,拖欠抚恤人员费用××万元,解决办法。
    八、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九、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
    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说明:本方案一式四份,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省社保局、市和区退管机构各一份。
    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决议参考样本》、《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职务备案表》、《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zcwj/zcfg-bean.php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