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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加强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加强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劳资人员的需求,提高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素质,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水平,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制培训的质量,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实行全省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培训证书、统一考核命题。
    (二)按照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管辖关系,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由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二、培训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培训。
    三、培训内容
    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分基础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一)基础培训。初次参加劳动保障法制培训的劳资人员应先参加基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基本知识和适用(教学大纲见附件1)。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并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劳资人员视为已参加过劳动保障法制基础培训,可在知识更新培训时补发基础培训证书。
    (二)知识更新培训。对已参加过基础培训的劳资人员,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两年内新实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基本知识和适用。组织培训的单位应在其培训证书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四、培训机构和师资
    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业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师资从劳动保障系统内熟悉劳动保障法制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从大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熟悉劳动保障法制的人员中选聘。
    五、考核与发证
    基础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考核试题从省劳动保障厅编制的题库中随机抽取。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申办《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证书样式见附件2)。
    (一)申领培训证书。组织培训的单位申办培训证书时,需提供《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考核登记表》(原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和按规定填写的培训证书。
    (二)验证。省劳动保障厅收到申办资料后,三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办理验证手续:
    1.提供资料齐备;
    2.证书填写规范;
    3.按规定使用教材;
    4.课时与授课内容符合规定;
    5.考核成绩合格。
    六、培训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培训情况跟踪反馈管理机制,通过《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质量反馈表》(见附件4),跟踪收集参加培训人员的反馈意见,加强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在2007年6月30日前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开展起来。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应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同时可以结合业务工作经费、接受资助等多渠道解决培训经费。
    八、其他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法制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教学大纲(基础培训)
    2.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证书样式及填写说明
    3.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基础培训考核登记表
    4.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质量反馈表
    5. 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制培训证书编号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教学大纲

    (基础培训)
    一、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一)教学目标:熟练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守法经营意识,懂得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规范劳动管理。
    (二)教学要求:本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同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通过企业中较为生动鲜明的案例来增强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鼓励学员参与讨论。
    二、教学大纲内容和课时安排
    第一章 劳动法概论(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二节 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 劳动法的适用
    第二章 劳动就业(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节 招工制度
    第四节 流动就业管理
    第五节 涉外劳动就业管理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课时不低于2小时)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劳动合同违法责任
    第五节 集体合同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工时、休假与劳动保护(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工作时间
    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
    第三节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章 工资报酬与福利(课时不低于2小时)
    第一节 工资报酬概述
    第二节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第三节 工资支付与保障
    第四节 职工福利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六章 职业技术培训(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劳动预备制度
    第三节 职业技术培训的形式
    第三节 社会力量办学
    第四节 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第七章 失业保险(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失业及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第二节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第三节 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章  养老保险(课时不低于2小时)
    第一节 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节 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第九章 工伤保险(课时不低于2小时)
    第一节 工伤与工伤保险
    第二节 现行社会工伤保险制度
    第三节 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课时不低于2小时)
    第一节 劳动争议概述
    第二节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工会参加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章 劳动保障监察(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第二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和职责
    第三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和形式
    第四节 劳动保障监察一般程序
    第五节 用人单位相关权利义务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二章 行政执法监督(课时不低于1小时)
    第一节 行政执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
    第三节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第四节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第五节 劳动保障行政赔偿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建议各地增加有关社会保险经办和医疗保险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考核方式:省劳动保障厅统一考试题目,由组织考核单位随机抽取考题。题型包括:填空、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等。
成绩评定标准:100分制,70分为合格。
    四、教材
    《人力资源管理法则与适用(修订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必要的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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