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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6〕833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维稳及综治办、建设局、总工会:
    今年十月,既有我国的盛大节日国庆节,又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秋节,同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将在此期间隆重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精神,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决定于今年9月25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市开展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维权“金秋行动”。现将《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加强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金秋行动”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工作方案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3321680)


 
 
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今年9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维权“金秋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证“两节一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包括加班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执行劳动时间、非法使用童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认真排查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金秋行动”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行业、饮食服务业、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无牌、无证照、无主管的“三无”企业。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指挥部,指导全市“金秋行动”的开展。市劳动保障局崔仁泉局长任总指挥;市建委副主任向恩明、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任办公室主任,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廖翔达、市委维稳办维稳处副处长杨少滨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级市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检查时间
    从9月2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六、方法步骤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
    1、各单位围绕“金秋行动”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采用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这次行动的目的、意义。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召开一次新闻记者招待会,拟在《广州日报》设“金秋行动”宣传专栏。
    2、在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联系)。
    3、通过各区、县级市劳动监察部门向全市20万户、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寄发“金秋行动”送达检查通知书(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各区、县级市所需的邮寄费由市劳监支队负责支付),指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填报《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送达检查表》(附件1),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金秋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各区、县级市的执法检查,要现场检查与书面送达检查相结合。
    1、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认真回收、审查送达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用人单位改正,并从中排查劳资纠纷隐患,进行重点监察。
    2、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维稳及综治、建设、工会组成若干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饮食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三无企业”。
    3、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犯严重违法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市“金秋行动”指挥部将组织联合督察组,对区、县级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各区、县级市要认真作好“金秋行动”的总结,认真分析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管理的措施。市将根据各单位开展“金秋行动”的情况,通过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金秋行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和组织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效果到位,确实将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迈上新台阶。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于10月1日前,将实施“金秋行动”组织机构人员及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各区、县级市在组织实施“金秋行动”中,一定要将书面送达检查通知寄送到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深入到用人单位全面了解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做好各类用人单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要重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电话服务热线的作用。对已出现的劳资纠纷,要快立、快查、快调、快结。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在“金秋行动”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处理,该处罚的要处罚,该重罚的决不轻罚。对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除了要依法严肃查处外,还要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执法检查合力。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维稳及综治、建设、工会等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查处;维稳及综治部门协助对“三无”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清理整顿;建设部门协助对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总结经验。
    各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金秋行动”的工作计划,及时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各主管部门和抄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报告。
    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金秋行动”的相关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送市“金秋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83321680;传真:83195491;电子邮箱:ldbzjc2004@163.com)
 
    附件:

    1.《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送达检查表》
    2.《“金秋行动”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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