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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6]189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42号)及《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创业培训的项目和名称
    创业培训分四个项目:一是“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二是“创办你的企业”;三是“改善你的企业”;四是“扩大你的企业”。分别简称为:GYB、SYB、IYB、EYB。
    二、创业培训的资助问题
    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只资助SYB培训项目,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创业培训机构的资格
    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制度。培训机构须报经本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
    (二)有创业培训和创业跟踪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
    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海珠区就业训练中心、越秀区就业训练中心、荔湾区就业训练中心、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白云区就业训练中心。
    四、操作程序
    (一)要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1. 统一报班。开展SYB培训,须在开班前3天到本局培训处办理报班手续,报班资料包括:《广州市创业培训班报班核定表》、学员名册、学员申请表和上课考勤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经核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对参加SYB创业培训的学员,要先开展GYB培训,通过GYB培训后,经专家测试和自愿申请,挑选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学员参加SYB培训,每班不得超过40人。
     2. 统一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系列培训教材,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学时,培训教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筒称市鉴定中心)教材经营部办理征订和发行。
    3. 统一考核。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理论考核,由市鉴定中心根据相关报班资料统一组织理论考试;二是《创业计划书》评审,《创业计划书》可采用个人或模拟公司的名义撰写,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并加具评语和打分,评审专家名单由培训机构报市鉴定中心核定并备案。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每份《创业计划书》上签名确认。市鉴定中心应抽检《创业计划书》。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鉴定中心制定。
    4. 统一发证。市鉴定中心根据理论考核和《创业计划书》评审成绩,统一办理国家劳动保障部印制的《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考试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及培训证书号码。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后续服务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必须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成功率要达到35%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2.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及档案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以及后续服务管理制度。
    3.按统一课时和教学内容授课。SYB创业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80课时,在使用国家统一教学大纲的同时,各单位还可根据创业需要,适当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内容授课。
    五、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我市已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国家二期(SIYB)创业培训项目的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试行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应尽可能拓广创业培训学员范围,试行农转居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培训机构可试行开展IYB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正确认识创业培训工作在促进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在重点实施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和后续服务。要落实好各项教学制度和后续服务管理,保证有较高的考核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做好统计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每季、半年、全年创业培训数字统计上报工作及培训班后续服务情况汇报工作。在每季度第1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报表;7月10日前,上报半年报表;12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本局将不定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教学、鉴定考核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42号)
    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312号)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 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为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成功走上创业之路,国家劳动保障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简称SYB)模式,对具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学员掌握创业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实现自主创办。SYB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因此,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SYB项目办公室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创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和组织培训,负责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组织登记和发放。经省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由省厅核发合格证书。   
    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对举办创业培训班的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目标计划,选送培训师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对创业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对经过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二、具体实施要求
    1. 培训资格。举办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工作积极性较高,具备符合举办条件的固定场所;(2)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可以举办创业培训。
    2. 开班申报。具备举办创业培训条件的机构,开班前要向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3.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不得翻版和盗版,一经发现,取消办学资格)。各地还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教材或资料。
    4. 培训时间。创业培训基础理论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10天、55个小时,开业后跟踪辅导要达到半年以上。
    5. 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和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确保质量。要及时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情况。
    6. 证书管理。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核发《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各地所需创业培训证书请填报《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需求表》(见附件1)向省厅订购。
    7. 建立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上报本市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上报上季度创业培训的备案材料(包括开班数量、学员名册等);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填报《SIYB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2)以便综合上报国家劳动保障部。
    三、有关优惠政策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经费可从再就业资金列支。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按照《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规定,免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审核放贷。
    四、各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教材的购买、每季度的备案材料和季度报表的上报等,请直接与广东省劳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张炜询,电话: 020-83388509,传真:020-8317809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
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 1312号


各位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3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劳动保障部确定的SIYB二期项目实施重点省份。广州、深圳、肇庆市被列为全国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省决定成立SIYB项目指导委员会,由我厅牵头,有关部门派人参加,下设SIYB项目办公室,由省厅培训就业处、教研室、教育培训中心等处室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省SIYB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输等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工作,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指导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底,全省计划共培训GYB和SYB学员各10000人,其中,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市要培训GYB学员1000人以上,培训SYB学员1000人以上;其他的市,应分别培训500人以上。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成功率要达到50%以上,并实现一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省安排的任务和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附件),抓紧制定本市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指定项目联络员,负责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按照SIYB项目的要求,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真正发挥示范基地作用。
    (二)各地要在继续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SYB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等)开展GYB、SYB培训。广州、深圳、肇庆市要尽快组织IYB培训。
    (三)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免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审核放贷。
    (四)加强SIYB实施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按照《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SIYB培训,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五)建立和完善SIYB后续服务工作。各市要成立专家志愿组,加大创业项目开发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的服务环境,为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各市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送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联络员名单和2005年度工作总结。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5] 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帮助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加快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IYB)一期项目基础上,于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运用英国国际发展部、日本劳动厚生省援助资金和国际劳工组织技术支持,继续实施二期项目,将项目技术成果向更广泛的地域和群体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期项目以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四省(区)作为实施重点。同时,根据就业工作整体安排,我部确定100个创业培训工作基础较好、初步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且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含SIYB一期项目城市)作为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拓展项目技术成果(100个城市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安排,本着实施项目与推动全国工作相结合原则,在继续巩固一期项目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拓展项目实施范围,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SIYB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集中全社会优质资源,推动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创办和经营者服务的良好环境,实现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目标。力争在四川、云南、广西和广东四省(区),每省全年培训GYB和SYB学员均不少于5000人,其中,四川、广东两省要达到10000人以上。在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中,一期项目城市每市全年培训GYB学员3000人以上,SYB学员2000人以上;其他城市每市全年培训GYB学员2000人以上,SYB学员1000人以上。各省市创业培训学员新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创办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一户企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动一期项目城市巩固SYB培训,并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其他社会群体推广开展GYB培训。与此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实施IYB和EYB培训。
    (二)在四川、云南、广西和广东四省(区),推动开展下岗失业人员GYB、SYB培训,并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高校学生进行GYB、SYB培训试点,探索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高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的途径和方法。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逐步开展IYB培训。
    (三)在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着力推广项目一期技术成果,增强各市实施SIYB培训的能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总结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模式的经验,并结合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向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推广。
    (五)继续开发和完善SIYB培训技术,引进“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模块。
    四、组织和管理
    (一)继续发挥SIYB中国项目指导委员会作用,并加强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推动SIYB培训在全国的实施和推广。
    我部成立SIYB中国项目国家项目办公室,由培训就业司、国际合作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SIYB中国项目整体规划、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协调全国创业培训宣传、市场开发、师资队伍建设、SIYB授权培训机构认证、培训质量监控以及教材开发和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
    (二)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四省(区)以及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参照国家的组织机构,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在本地区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SIYB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和各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的推广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议程进行研究,并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一并部署,整体推动。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将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以及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为下岗失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抓紧制定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四川、云南、广西、广东四省(区)以及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根据我部制定的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作方案和计划以及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请于2005年9月16日前报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
    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谢瑗,姚春生
    联系电话:(010)84201053,84661056
    传真电话:(010)84201653,84661059
    E-mail:
xieyuan@mail.molss.gov.cn或yaochunsheng@mail.molss.gov.cn
    (三)加强培训管理机构、培训实施机构以及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发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实施SIYB培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遵守培训技术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发挥好培训师在市场开发、项目推广、培训机构选择、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我部将通过SIYB项目国家网站(
WWW.SIYB.COM.CN)及时发布SIYB培训有关政策和信息。各地要按照《关于报送SIYB中国项目工作信息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4]127号)要求,按季上报SIYB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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