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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劳社厅发[2006]7号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电影电视演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现印发试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目录


 
二OO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2-10-03-01      电影电视演员
    2     2-10-03-03     舞蹈演员(芭蕾舞演员)(*)
    3     2-10-03-06     歌唱演员(美声唱法演员)(*)
    4     2-10-03-06     歌唱演员(民族唱法演员)(*)
    5     2-10-03-06     歌唱演员(流行唱法演员)(*)
    6     2-10-04-01     民族乐器演奏员(二胡、板胡演奏员)(*)
    7     2-10-04-01     民族乐器演奏员(阮乐演奏员)(*)
    8     2-10-04-02     外国乐器演奏员(弦乐演奏员)(*)
    9     2-10-05-12     演出监督
    10     2-10-06-04       书法师

    注:*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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