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12月1日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包括特殊工种、病退、军转干部的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将正式移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原在梅东路本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5号窗受理的上述业务,将转到市社保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受理。 二、市社保中心承接上述业务后,原5号窗承接的档案仍在梅东路领取。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