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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移交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5〕928号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移交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12月1日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提前退休审批(包括特殊工种、病退、军转干部的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将正式移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原在梅东路本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5号窗受理的上述业务,将转到市社保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受理。
  二、市社保中心承接上述业务后,原5号窗承接的档案仍在梅东路领取。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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