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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5〕81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穗就〔2005〕6号),对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实行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的奖励。现就做好2005年评选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广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在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设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人必须是广州市户籍并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项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奖项的人员必须具有技师资格;申报“广州市技术能手”(突出贡献)奖项的人员,包括历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与“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三)每人只能按所具备的职业资格等级和对应的申报条件申报一个奖项。
    三、申报的内容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上述表格和材料样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gzlss.gov.cn
    (二)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填写,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的内容要求与《证明材料》提供的佐证一致。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三)《申报表》内“单位公示情况”,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有关情况公示5天,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四)《申报表》内“单位推荐意见”,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对申报事迹的评价。文字篇幅不少于150字,并加盖公章。
    (五)《事迹材料》内容主要是本人在生产、技术、科研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数字量反映),及在本行业、本市、本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影响和作用,重点在近五年的成绩与表现。文字篇幅在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六)《证明材料》内粘贴的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核对人签名。
    四、申报程序
    申报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行政、工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推荐,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评审办。
    (一)区、县级市属单位报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直属单位和市属合资企业报市评审办;
    (四)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选送阶段。时间:10月―12月10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如实评价推荐并公示后,上送到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
    2、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作出审核意见。
    (二)汇总材料阶段。时间:12月10日―12月20日。
    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把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市评审办。
    (三)评审阶段。时间:12月20日­­­―2006年1月20日。
    市评审办整理全部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
    市对2005年获得广州市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的组织、发动、推荐及审核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连新路4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人:李晓敏、黄慧娟,联系电话:83335248。
 

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doc

  2.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证明材料.doc

  3.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事迹材料.doc

  4.公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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