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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事业单位伤病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呈批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人发[2005]126号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伤病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呈批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退职人员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呈批工作,现将市属事业单位伤病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呈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或退职的,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单位直接提出),再由单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梅东路28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二楼8、9号窗)申请并填写《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鉴定表》)一式三份,由本单位卫生所或医务室有关医师(士)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并签名;本单位无医师(士)的,可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二、工作人员持《鉴定表》到市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
  三、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根据诊断结论、检验资料等作出鉴定意见,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本市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进行鉴定,并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
  四、取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并符合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将《鉴定表》交回所在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
  附件:《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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