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政府专区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通告〔2005〕5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局审查,现已确定2005、2006社会保险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80家、定点零售药店133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4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1家。
    2005、200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可到本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取阅详细资料或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abour.gov.cn)上查询。
    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在已公布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和配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参加本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在已公布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
    对内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只限于对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