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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5]277号

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和《广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试行办法》(穗劳培字[1996]第009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5年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职业(工种)
    (一)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气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模具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分析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皮鞋设计工、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摄影师、插花员、钢筋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48个职业(工种)。
    (二)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化工仪表维修工、分析工等16个职业(工种)。
    (三)如需报考以上未列出的职业(工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工种并设置国家职业标准,且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后,会同有关职业(工种)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确可开考的,写出专项申请,经本局批准后,安排报考者参加考核和评审。
    二、报考条件
    (一)技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报考:
    1.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5年以上)或累计工龄满13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具有本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工龄满4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助理讲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职中、中专)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特种作业工种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汽车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有3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二)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者;
    2.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者;
    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者。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计算。
    三、考核项目和办法
    考核分模块化考核和常规化考核两种模式。
    (一)模块化考核。
    1.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电焊工4个职业(工种)为实施模块化考核工种。
    2.鉴定办法。
    (1)采用“科目60分合格制”的评定办法:每模块满分为100分,按照配分比例,相加合计为每一科目的总分,60分合格;每一科目考核均合格,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考生若有科目不合格的,则两年内补考不合格的模块,按照补考成绩重新计算科目总分,合格后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
    (2)科目名称。 
    表格略 
    3.40岁以上考生及电焊工免考计算机的知识。
    4.模块考核中已包含“四新知识”内容,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四新知识”考核,但应办理“四新知识”结业证。
    (二)常规化考核。
    1.除模块化考核职业(工种)外的其余开考工种,仍用常规化考核模式。考核项目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技术总结或论文(技师撰写技术总结,高级技师撰写论文)答辩、四新知识四个项目。
    2.考核办法。
    专业知识考核为闭考试,考核时间120分钟;操作技能根据各职业(工种)特点,采用实际操作和摸拟操作等考核模式;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采用口试考核模式,时间为30分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必备资料。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大一寸黑白证件照3张,身份证及复印件(广州市考生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学历证及复印件、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龄证明、特种工操作证及复印件(特殊工种: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气焊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驾驶证及复印件(汽车驾驶员)、30万公里安全行车证明(汽车驾驶员)。所有证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于本局网站下载(http://gzjn.gzlm.net),亦可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本局指定的各专业工种考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全年接受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三)报名地点:
    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705室,电话:83800667)。
    2.本局指定的各专业工种考点。
    五、鉴定地点
    (一)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制冷设备维修工高级技师:由广州技师协会负责安排(地址:万福路139号八楼,联系电话:83352338)。
    (二)车工、钳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设在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地址:芳村大道东75号,联系电话:81897631)。
    (三)汽车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摩托车维修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驾驶员(大货车、大客车)技师:设在广州市交通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荔湾路96号,联系电话:81813339)。
    (四)汽车驾驶员(大客车、大货车);设在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天平架天平桥8号,联系电话:87722122)。
    (五)维修电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制冷设备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技师:设在广州市高级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新市黄石东路68号,联系电话:86253526)。
    (六)电焊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气焊工技师:设在广州造船厂技校(地址:芳村大道南40号,联系电话:81801997)。
    (七)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技师:设在广州市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大德路187号1208室,联系电话:83324697)。
    (八)化工检修电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技师,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设在广州昊天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天河员村四横路一号大院,联系电话:85534410、33303088)。
    (九)服装设计定制工技师:设在广州服装集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上九路12号四楼,联系电话:81713128)。
    (十)服装裁剪工技师:设在广州市秀丽服装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人民中路394号,联系电话:81841011)。
    (十一)皮鞋设计工技师:设在广州市轻工高级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滨江中路272号,联系电话:84423747)。
    (十二)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技师:设在广州市一商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河沙东直街79号,联系电话:81763005)。
    (十三)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技师:设在广州市服务旅游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联系电话:84413830)。
    (十四)美容、美发、按摩师技师:设在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地址:万福路139号,联系电话:83336077)。
    (十五)摄影师技师:设在广州市越服有限公司摄影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仁济路2号之一,联系电话:81074864)。
    (十六)插花员技师:设在广州花卉研究中心(地址:芳村大道珠江桥段14号,联系电话:81552456、81551808)。
    (十七)钢筋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技师:设在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建设六马路11号,联系电话:83867768)。
    (十八)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技师:设在广州市冶金技师学院(地址:白云区夏茅广花一级公路旁,联系电话:86080417)。
    六、特殊认证
    (一)特殊认证范围
    1.技师认证: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工作,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5年以上(计算机类专业5年以上),在本职业(工种)技能上有突出技术水平的能工巧匠,不限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可直接申请技师认证。证书认证范围:
    (1)荣誉证书(技能方面)
    ①获国家、省、本市、本市以上科委(科协)评选前三名,技改、技革优秀成果证书(限主办人员)。
    ②获本市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技能方面)。
    (2)竞赛证书
    ①获国家、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本市技能竞赛前三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②获行业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技能竞赛(综合性)前三名。
    2.高级技师认证: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工作,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可晋升高级技师。
    以上资料为特殊认证的主要依据,其他证书、著作或资料仅作旁证材料。
    (二)认证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技师审批表(特殊认证)申请表格。
    (1)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该工种15年以上工龄和获奖的证明,加盖印章。
    (2)获奖证书、成果特长展示、著作或论文等材料。
    (3)个人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材料按表的具体内容要求填报(各一式三份,技术工作经验总结、获奖证书、成果特长展示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交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2.申报材料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万福路139号八楼广州技师协会,联系电话:83352338),申报人须参加“四新知识”考试,由市高评委办公室组织市高评委专家组审核后,交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
    七、转系列申领技师资格证书
    符合技师申报条件且持同类专业(工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经过“四新知识”培训,可直接向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四新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技术论文(专业技能方面),技师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组织市高评委专家组对申领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领取技师资格证书。
    八、考评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点将报考者资料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点。
    (二)领取考核鉴定通知及有关资料
    考点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的批准参加技师考评的名单向申报人收缴考核鉴定费用,发考核鉴定通知书、复习资料和考核大纲、技师审批表等材料。申报人有培训班开班时提交技术总结或论文。
    (三)培训
    为配合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经本局批准的各有关培训机构可常年开设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四新知识”培训,广州市技师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考评日程安排
    知识考试:6月18日,9月18日,11月26日。
    技能考试、技术总结(论文)答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考点在6月底、9月底和12月上旬前完成。“四新知识”考试:非模块化考核工种由广州市技师协会统一安排。报考人数众多的工种,经批准,可根据情况另行安排日期开考。
    (五)报送考核合格者材料
    考点指导考生于考试前填报《广州市技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广州市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点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合格者的送审材料(包括审批表、呈报表、相片、证明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高级/技师资格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实操/答辩评分表、技术总结/论文、技师评审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及填写《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发证审批名册》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对、整理送审材料确认盖章后,送市高评委办公室。
    (六)资格评审
    由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对参加社会化考评技师、高级技师常规化考核合格人员、特殊认证、转系列人员和参加行业考评高级技师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七)审核、发证
    经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名单报本局审核,经核准后发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九、考评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号文的规定收取费用。
    十、注意事项
    (一)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
    坚持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凡参与培训的授课教师在考评工作中不得承担本工种的考评员工作。
    (二)严格考场纪律
    考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保证考场正常运转,每个考场应分别设置正副主考各一名,并按规范设监考员若干名。考评工作中,本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各考点检查。
    (三)保证考评工作质量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上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做好各工种考核大纲的修改(制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题的拟订、答辩题目的拟订、各考点考场的准备、复习资料的准备、考评员的确定和选派等方面的布置和跟踪落实工作。
    各考点要为考评员独立评分、公正考核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考评员的独立评分权,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聘分离原则
    实施技师资格考评,是按照国家的技能鉴定规范对考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聘任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和岗位设置需要聘用,受聘者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是本市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考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在管理、服务、鉴定、评审等各个环节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任务。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要技师进行分析总结,并向本局(培训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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