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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不要轻信为不符合国家连续工龄政策的人员代办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的通告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通告[2005]1号

关于不要轻信为不符合国家连续工龄政策的人员代办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的通告

    针对近期社会上流传“有人收取巨额费用,可以为一些不符合国家连续工龄政策的人员代办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一说法,本局特通告如下: 这是一种欺诈和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这种传言,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提请广大群众对这种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正常业务。原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只要原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都可以按规定提出审核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行政,严格审核,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本局承诺,对每一起举报投诉进行认真的调查,对举报属实的,将严格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和单位将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局的举报电话:8601233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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