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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在劳动保障年审中增加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内部规章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
穗劳社函[2005]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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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劳动保障年审中增加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内部规章的通知 |
各用人单位: 依法制订劳动管理内部规章,是实现科学管理,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基本建设。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第十一条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责和要求,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劳动保障年审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广州市辖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用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三、检查办法:鉴于本市用人单位众多,对内部劳动管理规章逐个审查备案工作量大,因此该项工作拟分两步进行:一是今年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有否制定了内部规章,内部规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可在这段时间里,根据本身的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拟制劳动管理内部规章培训班,学习拟制或修改内部规章。二是用人单位在明年的劳动保障年审中,将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送我局审查备案。 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按分级管理的渠道,分别送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今后,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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