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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单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5]126号

关于批准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单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精神,本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进行了考察评估。经研究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中式烹调师,鉴定级别:初、中、高级;增设鉴定工种:中式面点师,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二、同意广州技师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二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鉴定级别:高级;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三、同意广州市白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电工,鉴定级别:高级。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作出贡献。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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