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政府专区

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关于对全市拟任兼职劳动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任命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42-4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监【2002】14号

关于对全市拟任兼职劳动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任命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本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规定,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现就本市拟任兼职劳动监察员培训、考核、任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劳动监察员的拟任范围
    (一)本局各业务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推选2—3人;
    (二)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业务科(室)及所属单位推选1—2人;
    (三)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派出机构(街、镇劳动管理站〈所〉)推选2—3人。
    二、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
    (一)本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由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组织;
    (二)区、县级市自行组织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经本局批准,委托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未自行组织的单位,其拟任兼职监察员,可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培训。
    (三)培训资料统一使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文件选编》(2002年8月编)和市劳动监察大队《实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选编》(2002年6月编);
    (四)教员统一由本局负责委派。
    三、兼职劳动监察员的考核
    兼职劳动监察员的考核,统一由本局负责。包括命题、监考、阅卷、评分、编号。针对不同层次兼职劳动监察员素质、年龄结构、学历等因素、考核分别采用开卷或闭卷的形式实施。
    四、兼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
    兼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津、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知识;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四)在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参加本局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
    对上述符合条件的拟任兼职劳动监察员,须填写《广东省劳动监察员任命审批表(兼)》一式四份(附彩色小一寸近照4张、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登记表(兼)》一式两份。并在“任命审批表”相应栏中加具推荐单位(部门)意见和加盖公章,送本局审批、任命,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兼职劳动监察员的管理,由本局负责
    请接本通知后,按照兼职劳动监察员任命工作规范要求,力争在年底前做好本单位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任命工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