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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关于二○○○年度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42-34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监[2000]10号

关于二○○○年度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实行劳动年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5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工商局关于强化推行企业、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9]49号)的规定,决定将劳动年审与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合并进行(以下统称劳动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单独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劳动年审。

    二、年审的组织和办法

    (一)有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直属大厂、市直有关单位)的市属用人单位的年审由各主管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安排。具体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监察协理员证》的人员负责,对属(辖)下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由本系统引进和管理的合资、合作企业;联营、股份制企业,属下企业投入资金、场地等生产资料兴办的各类小型企业,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年审手册》及资料进行审查,盖主管部门劳资处(部)印章。各主管部门的审查应在2001年2月15日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本局提出审核申请,以便我局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审核(联系分工见附件一)。

    (二)直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年审,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在市工商局登记大厅的劳动年审窗口联合进行审核。

    由区工商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劳动局负责商请当地工商部门配合。

    (三)无主管部门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应到本局设在广仁路广仁大厦的外经一条街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年审。

    三、年审时间

    《劳动年审手册》的审核时间,定于2000年12月起至2001年3月底止。

    四、年审程序

    (一)用人单位要在年审规定的时间内,把填写好的《2000年度劳动年审手册》一式二份(没有《劳动年审手册》的请到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市劳动监察大队购领)连同与手册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劳动合同(30人以内用人单位全部送审;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只送30份);使用外来劳动力申报(审批)凭据;使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用工许可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手册》(没有手册的,请到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等,交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

    (二)负责审查的主管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应在8—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主管部门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书面通知该用人单位限期(15天内)整改(“劳动年审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二),并监督落实。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审核后,发给《劳动年审登记证》,并将经已审核的《劳动年审手册》一份存劳动监察机构。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9号)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收取证照费50元。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先行代收,后集中交所属劳动监察机构,交领取发票。

    五、年审总结

    各主管部门要将审查的情况,连同填好的附表(见附表三),于2001年4月15日前报本局劳动监察处(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年审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形成年审合力,共同做好劳动年审工作。

    (二)在审核中,要认真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了招用工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时和足额支付工资、遵守工时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就业保障金等。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用人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执照年检时暂扣其营业执照。

    (三)各单位在开展劳动年审时,要认真负责,确保年审质量,防止走过场。年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劳动监察处反映(电话:83304838)。

    (四)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年审实施方案,并报本局劳动监察处备案。

    附:1.《2000年度劳动年审联系分工表》(本刊略)

    2.《劳动年审改正通知书》(本刊略)

    3.《2000年度劳动年审情况综合表》(本刊略)

    4.《办理劳动年审须知》(本刊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