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 ||||||||||||||||||||||||||||||||||||||||||||||||||||||||||||||||||||||||||||||||||||||||||||
穗劳社监[199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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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度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 |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保局、工商局关于强化推行企业、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9〕93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将劳动年审与社会保险年检合并进行(以下统称劳动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单独作为一个单位参加1999年度劳动年审。 二、年审的组织和办法 (一)有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的年审由各主管单位(包括市直有关单位)的劳资部门负责具体安排审查工作。可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监察协理员证》的人员负责,对属(辖)下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由本系统引进和管理的合资、合作企业;联营、股份制企业;属下企业投入资金、场地等生产资料兴办的各类小型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劳动年审手册》及资料进行审查,盖主管部门劳资处(部)印章。各主管部门的审查应在2000年3月5日前完成。 各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及时向本局提出审核申请,以便安排时间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审核(联系分工见附件一)。 (二)直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年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工商局联合进行。 由区工商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劳动局负责商请工商部门配合审核。 (三)无主管部门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应到本局设在东方宾馆的外商一条街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年审。 三、年审时间 《劳动年审手册》的审核时间,定于2000年1月初起至3月底止。 四、年审程序 (一)用人单位要在年审规定的时间内,把填写好的《1999年度劳动年审手册》,连同与手册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劳动合同3-5份;临时使用外来劳动力申报(审批)凭据;使用外籍、港、澳、台人员用工凭据;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凭据等)交劳动保障或主管部门。 (二)负责审查的主管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后,应在8-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主管部门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书面通知该用人单位限期(15天内)整改(“劳动年审改正通知书”见附表二),并监督落实。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年审手册》审核后,发给《劳动年审登记证》,并将《劳动年审手册》一份退回用人单位,一份存本部门。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9号)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收取证照费50元。可由主管部门先行代收,后集中交所属劳动监察机构,并领取发票。 五、年审总结 各主管部门要将审查的情况,连同填好的附表(见附表三),于2000年4月30日前报本局劳动监察处(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年审实施方案,并报本局劳动监察处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年审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形成年审合力,共同做好劳动年审工作。 (二)在审核中,要认真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将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执照年检时暂扣其营业执照。 (三)各单位在开展劳动年审时,要认真负责,确保年审质量,防止走过场。年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劳动监察处反映(电话:83305741)。 (四)凡未购买1999年度劳动年审手册的,请迅速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办理,并认真补填1999年度劳动年审各项数据。 附:1.《一九九九年度劳动年审联系分工表》 2.《劳动年审改正通知书》 3.《1999年度劳动年审情况综合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一九九九年度劳动年审联系分工表
附件二: 劳动年审改正通知书: 经对你单位1999年度劳动年审手册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接本通知后,请对上述存在问题迅速改正,于2000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处(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发人: 注: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发送审单位,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一份留审查部门)
附件三:
1999年度劳动年审情况综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人
序号
实有用人单位户数
参加年审户数
从业人数
其 中
已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参加养老、生育保险人数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发出改正通知情况
备注
市区户籍职工
外来工
外籍,港、澳、台籍职工
返聘退(离)休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总计
1
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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