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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关于劳动、工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个体、私营企业年检期间联合办公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40-50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文件

穗劳监字[1998]17号

关于劳动、工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个体、私营企业年检期间联合办公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社会保险机构:
    近年来,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很快,这对发展本市经济,扩大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补充规定》,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经市领导同意,确定从1999年起,在1至4月份个体、私营企业年检期间,劳动、工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联合办公,同时进行工商年检和劳动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私营企业,在1999年工商年审时,除以前规定携带所需资料外,还须带上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年审手册》。市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市工商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凡未参加劳动年审、未取得《劳动年审手册》的个体、私营企业,市劳动局、工商局现场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区、县级市劳动、工商和社保机构,可参照上述做法,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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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