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政府专区

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关于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39-00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法字[1998]7号

关于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四周年。为在正在深入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这一法律,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每年进行一次劳动执法大检查”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大、省劳动厅的通知要求,定于6月2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值《劳动法》颁布四周年之际,通过劳动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深入贯彻《劳动法》和《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促进依法治市,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促进生产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市劳动局局长张应进

副组长:市劳动局纪检组长吴晖

法规处处长杨建燎

领导小组成员:劳动监察处处长曾中宏,劳动关系处处长李秀峰,办公室副主任高瑞友,就业处副处长胡凤莲,职安处副处长叶苇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杨建燎,副主任:曾中宏、高瑞友。成员:由市劳动局办公室2人、法规处3人、劳动关系处3人、职安处3人、就业处3人,劳监大队10人组成。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侧重检查非国有企业。

四、检查内容:

1、招用工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2、职工下岗、安置和生活补贴的执行情况;

3、支付职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遵守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情况;

5、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和缴纳保险金的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

7、开展劳动年审情况;

8、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以上检查内容,以第1、2、3、4项为重点。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执法检查从6月25日起至7月15日止,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至7月8日):宣传教育和企业自查

1、市拟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在报刊举办“《劳动法》知识知多少”有奖活动,通过新闻介,以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懂得这次劳动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2、企业边学法,边按照检查内容作自我检查。3、市劳动局执法检查办公室向100家企业发出送达检查通知书。凡接到送达检查书面通知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劳动年审手册、厂纪厂规等有关资料送市执法检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9日至7月15日):市组织检查

1、对国有企业,以主管局(总公司)为主,组织对属下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16日前书面报市执法检查办公室。

2、对非国有企业,由市执法检查办公室从送达检查的100家企业中,随机选择若干个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各区、县级市参照上述办法做好组织检查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执法检查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防止走过场。

2、在大检查中,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违法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个别典型违法案件,要适当公开曝光。

3、做好大检查的信息收集和总结工作。各区、县级市、企业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由于省7月20日召开检查汇报会议,因此各单位务必于7月16日前把书面总结连同附表,报送市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法规处,联系电话:83343806,地址: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

附: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粤常办函〔1998〕72号

2、广东省劳动厅电〔1998〕6号

3、劳动执法检查统计表一、二(本《汇编》略)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九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本厅各处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规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粤常办函〔1998〕72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8月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劳动法》和《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全省各级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严厉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法》和《保障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检查内容

1、各市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规定》和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2、各市促进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情况,包括: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再就业基金的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再就业规定的措施等情况;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内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情况,工时制度的执行和超过加班加点情况、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四期”保护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落实情况;

4、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鉴证、合同履行的情况,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情况,集体合同的签订、送审及其履行情况,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情况;

5、企业工资支付和实行社会保险情况,包括:执行工资支付规定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各种假期待遇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发放等情况;

6、各地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监察执法、依法处罚情况,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处理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和劳动突发事件的情况;

7、各市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和具体措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和确保培训经费投入方面的情况,本地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8、对解决《劳动法》、《保障规定》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1、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时间;6月10—7月10日。各市劳动部门按检查内容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对执行《劳动法》和《保障规定》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抽查。时间:7月10—20日。省劳动厅将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市、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自查总结汇报。时间7月20—30日。各市在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贯彻执行《劳动法》和《保障规定》自查情况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送省劳动厅法制处;省厅拟于7月20日左右召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局主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参加的自查总结汇报会。

第四阶段:省人大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执法检查。时间:8月上、中旬。其中:8月上旬为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听取省劳动厅关于全省《劳动法》、《保障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8月中旬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任组长,分赴部分市进行检查。

2、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部分市进行检查,先听取当地政府的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然后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临时抽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劳动年审手册、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有关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劳动法》、《保障规定》的实施情况。省劳动厅检查组到各市抽查自查情况,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自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出现死角,并要有重点地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抽查。

2、各级劳动部门在自查与接受省人大检查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的第八届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组织开展《劳动法》颁布4周年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推动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把自查与整改、健全法制结合起来。

3、各级劳动部门在自查及执法检查期间,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介和利用各种形式对《劳动法》、《保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行有声有势、有深度的报道,力求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组织领导

1、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省劳动厅成立执行“两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甘兆炯任组长,副厅长林王平任副组长,负责领导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特别是第一把手对此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抓好这项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2、在省劳动厅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厅法制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劳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厅各有关处室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厅将从法制、就业、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工资福利、技能开发、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有关处室被抽调参加检查组的人员按分工负责收集综合贯彻执行《劳动法》和《保障规定》的专项情况,最后由法制处汇总形成向省人大的汇报材料。

联系人:省劳动厅法制处朱德良、苏海

联系电话:020—83332367

广东省劳动厅

 

省劳动厅、各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保障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今年进行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决定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劳动厅于七月份以前安排布置本系统进行自查;同时请各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此次检查工作。上述执法检查情况请于八月初书面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今年8月赴部分市进行检查。请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按检查《劳动法》、《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20—87776022(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实施情况工作方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实施情况工作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劳动法》、《保障规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劳动法》和《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劳动关系双方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劳动法》和《保障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的内容

1、地方政府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规定》和劳动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2、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职工及女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工资支付、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女工“四期”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发放、管理和监督等情况;

4、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其履行的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内部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情况;

6、工会的组建及其发挥作用的情况;

7、对解决《劳动法》、《保障规定》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组织

省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或省人大代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局、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检查组分三个小组,每组组员3—4人,工作人员1人,新闻记者1—2人。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1、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请省劳动厅安排布置本系统的自查式作,同时请各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开展这次检查工作(6—7月)。

2、省检查组出发前,召开一次检查组全体人员会议,布置有关事项,听取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劳动法》、《保障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8月上旬)。

3、省检查组到部分市检查,先听取当地政府的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然后深入基层,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临时抽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劳动年审手册、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有关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情况。

4、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写出本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由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总,报张帼英副主任审定后,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届时请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5、请有关新闻媒介对《劳动法》、《保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行有声势、有深度的报道。有关新闻报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理论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

五、检查组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998年8月中旬,每组检查时间5天左右;

初定地点:广州、珠海、中山、东莞、肇庆、江门、汕尾、揭阳。

六、其他

检查组要做到轻车简从,不讲排场;组长自带一部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每组各配一辆中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