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6-21 16-38-06
|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
| 劳办发[1997]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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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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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厅: 二、根据现行就业政策规定,对于仅获得港英入境许可证的人员,不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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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办发[1997]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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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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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厅: 二、根据现行就业政策规定,对于仅获得港英入境许可证的人员,不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