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13-06-21 16-33-49
|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
| 劳办发〔1997〕16号 |
|
|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
|
北京市劳动局: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
| 劳办发〔1997〕16号 |
|
|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
|
北京市劳动局: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