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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23-51
劳动部文件
劳部发〔1996〕217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经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核验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保障劳动系统“三五”普法规划任务的落实。要认真抓好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律、劳动专业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同时,在全社会劳动者及企业经营管理者中,也要大力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国家打好基础。

为掌握劳动系统普法工作的全面情况,请你们将本地区“三五”普法规划,于1996年11月底以前报送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