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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监察

转发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6-01-44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仲字[1995]第001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宣传、贯彻《劳动法》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提高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要统一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委托其他部门办理的,则必经办好委托手续,并挑选熟悉业务、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三、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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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