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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农转居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费年度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养〔2007〕2号

关于广州市农转居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费年度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关于公布广州市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穗劳社规〔200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农转居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费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番禺区农转居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最高为1234元/月,最低为720元/月;花都区农转居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最高为1338元/月,最低为781元/月;增城市农转居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最高为1197元/月,最低为798元/月;从化市农转居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最高为1058元/月,最低为705元/月;其他区农转居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最高为1816元/月,最低为908元/月。
    二、预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随200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见《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预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增长率情况表》(附件)。
    三、在2007年6月底前办理趸缴和预缴手续的,缴费基数仍按本通知下发前所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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