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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5-02-5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6〕80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证完成省下达本市2006年增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0万人的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工伤保险扩面。
    二、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9号)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实现目标。要以矿山、建筑企业和其它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中来。
    三、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印发宣传单张、小册子,及深入基层对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和农民工进行政策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年行动“平安计划”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大力开展农民工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四、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市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企业和有关单位。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积极配合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和完成扩面任务。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安监、建设、交通、地税、卫生等行政部门协调合作,联合行动,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必备条件,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从源头上保证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六、制订和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开设绿色通道。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登记,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二是提供各种服务承诺,劳动保障办事大厅要设立农民工参保办理专窗。对农民工人数较多,工程项目或生产经营地点偏远的用人单位预约上门服务,指导办理事项。三是各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并明确告知参保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和待遇申领手续。四是确保社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网上办理的畅通。网上查询服务应做到指引通俗清晰,内容简单易懂。
    七、设立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参保扩面巡查督导组及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一是本局设立巡查督导组,由本局办公室、法规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劳动监察处、基金中心、医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及时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提出改进和推进措施。二是本局指定工伤生育保险处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行政部门及有关人员,保证此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