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政府专区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

转发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6] 67号

转发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6]28号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请示》(佛劳社[2005]2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第三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受伤的参保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