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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核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55-1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5〕1078号

关于核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对本市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部分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和个人先支付比例等的核对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相关项目做好标识,指导参保人用药、治疗。
    核对后的项目,自2006年1月15日始正式启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