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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开展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52-57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广州市开展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社保信息系统内参保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以便为参保单位与个人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服务,我市现开展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二、核对内容:所有参保单位与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核实已登记的项目和补充尚未登记的项目;
  三、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查阅方式:
  1.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打印或使用软盘、U盘等载体装载的方式索取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电子版(电子版包含单位基本资料核实表、在职个人基本资料核实表、在职个人基本资料修改表、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核实表、退休人员基本资料修改表和代码对照表等六个文件)。
  2.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ss.gov.cn/sbjjzx/的“广州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阅。
  四、如发现单位与个人的基本资料有误或缺漏,请由单位统一通过以下方法办理基本资料的更正与补充:
  1.携带《社保登记证》以及变更基本资料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单位、个人变更手续时需分别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或登录网站下载)。另,个人基本资料中“户口所在地”、“所属区”、“民族”、“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邮件地址”等项目的更正与补充可通过报盘的形式进行办理(含上述项目的报盘文件包含在社保经办机构向单位派发的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电子版内,请单位前往所属的经办机构索取。报盘文件名称为在职个人基本资料修改表和退休人员基本资料修改表),通过报盘办理的无须填表和提供材料。
  2.登录网站办理。凡需在网上办理基本资料变更的参保单位,必须先获得CA认证,以及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承诺书》(网上业务于12月1日开通,详情请留意上述网站即将挂出的《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另,网上修改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业务,现只允许更正与补充单位、个人基本资料中部分项目的信息,其余项目
信息的更正与补充请参照上述方法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详情请留意上述网站)。
  五、为提高办事效率,请5人以上的单位通过报盘形式对个人基本资料中的“户口所在地”、“所属区”、“民族”、“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邮件地址”等项目进行
更正与补充。
  六、为保障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准确性,请相关参保单位如期做好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3560560。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