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 此复。
卫生部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