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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时间:2013-06-21 14-30-35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通告〔2004〕1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根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经本局审查,确定2004-2005社会保险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05家、定点零售药店129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4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2家。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病情和个人支付能力,在已公布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配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参加本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在已公布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对内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只限于对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本社会保险年度定点医药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七月一日 

下载:

  1.广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04-2005社保年度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doc

  2.广州市医疗保险2004-2005社保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