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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27-5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养[2004]3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元/月,番禺区为1292元/月,花都区为1486元/月,增城市为1354元/月,从化市为1196元/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