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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社会化管理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27-0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医〔2004〕4号

关于移交社会化管理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妥善解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各区接收的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在2001年12月1日前接收,但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同制退休人员,自2004年6月1日起,统一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二、请各区劳动保障局及其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程序》附件1,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各区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医疗保险处反映。 
    附件: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程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程序


    一、符合《通知》规定范围的退休人员于2004年4月10日前,凭《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退休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填写《合同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申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各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为此类人员填写好《区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连同退休人员档案于4月15日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属于2001年12月1日前退休且已移交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的,在《区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一式四份上加盖公章。
    四、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凭已加具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的《区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一式四份于4月20日前往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加标登记手续。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在《区合同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一式四份上加盖公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信息中心为退休人员加具”社管人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标识,两份退给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一份。
    五、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前制好《医疗保险卡》。
    六、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于5月25日前到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领取《医疗保险卡》,从6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基本医疗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