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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印发《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23-17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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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劳社医〔2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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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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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府直属各单位,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3〕44号)的规定,规范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宜,现制定印发《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操作办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医疗保险处反映。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审核程序及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3〕44号)精神,规范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宜。现制定有关审核程序及操作办法如下:
一、审核程序
凡符合穗府办〔2003〕44号文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审核手续:
(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2、近3年的损益表;
3、企业关闭、破产的正式批文;
4、统计消号文件。
同时提交单位人员报表(含在职和退休)和职工工资报表。
(二)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逐级审核(街道企业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送归口委、办、局(区、街企业送区经济发展局)提出意见并会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四)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
二、操作办法
(一)参保办法。
困难企业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须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盖公章);
2、《困难企业确认审核表》(附件);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意见书,内容包括会议决议和具体参保方案。
(二)办理时间。
经审核可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附件:《困难企业确认审核表》
困难企业确认审核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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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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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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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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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困难
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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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街道办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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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委、办、局审核意见
(区经济发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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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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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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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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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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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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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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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单位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职代会意见书
注:此表可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企业、国资办、市社保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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