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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21-3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劳社函[2003]616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我省自1990年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试点地区不断增加,参保人数不断扩大。截至今年6月份,我省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云浮及省直单位等15个统筹地区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398.12万人,比去年底258.67万人增加139.45万人,增长54%。其中,深圳市参保人数达134.31万人,广州市76.52万人。
    目前,我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部分地区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已开展的地区,有的发展缓慢,履盖面较窄,有的甚至停顿不前。为加大生育保险的推进力度,保障女职工的健康和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应努力扩大履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程度和服务水平。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二、生育保险待遇一般应包括生育医疗费、假期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配偶假期津贴等项目。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先实行生育医疗费统筹,再逐步增加。
    三、结合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关系密切,各地在开展基本医疗制度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生育保险工作。要认真分析两项保险的内在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衔接。可以按照”三统三分”的管理思路,即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帐、分开支付的办法,推动生育保险。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