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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县级市(含番禺区、花都区)户口失业人员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06-4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福[2000]5号

关于市属县级市(含番禺区、花都区)户口失业人员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县级市(含番禺区、花都区)户口、且在广州市区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属县级市(含番禺区、花都区)户口的转制合同制职工(即原固定工),失业后符合有关退休条件,可带劳动手册、身份证、失业证等有关证件,到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由我局养老保险处负责,定期为上述职工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市退管办按现行托管人员退休办法给予办理退休和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负责确保其养老、医疗等有关待遇的落实,推迟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O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