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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扩大全民农业户口失业登记试点面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13-06-21 14-02-3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0]93号

关于对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扩大全民农业户口失业登记试点面的请示的复函

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云、黄陂公司办理失业证情况及要求扩大全民户口失业登记试点的请示》(穗农集发[1999]208号)收悉。为积极解决全民农业户口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推进农工商企业解困转制,根据试点阶段全民农业户口人员就业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扩大全民农业户口办理失业登记试点面的建议,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凡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就业要求,年龄男性35岁以下、女性30岁以下的本市全民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凭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一)本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小一寸照片一张;

 (二)本人毕业证;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需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准的上岗证;

 (三)由户口所在农工商公司出具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四)曾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需出具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该类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后,用人单位应持其《失业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