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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部分划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存科目的通知
时间:2013-06-21 14-00-26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综[1999]6号

关于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部分划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存科目的通知

市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的规定,我市已于1998年7月1日起统一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为规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对建立个人帐户前发生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从“个人专户养老金收入”科目全部划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存”科目。此项工作务必编制1999年年度会计报表前完成。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