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政府专区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对广州市亚洲汽水厂关于违纪职工除名处理后停保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13-06-21 10-53-10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函字[1998]252号

对广州市亚洲汽水厂关于违纪职工除名处理后停保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广州市亚洲汽水厂:

你厂《关于违纪职工除名处理后停保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如下:

一、企业有权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和处理职工。

二、企业依法对违纪职工作出处理决定时,应书面送达职工本人;如职工本人已离开企业的,可采取上门送达或邮政挂号信送达;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公告送达。

三、对违纪除名、开除的职工、决定书送达后,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持相关证据到劳动保险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