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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对《关于支付伤病职工医疗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
时间:2013-06-21 10-30-10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函字[1997]248号

对《关于支付伤病职工医疗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

广州冶金集团有限有公司:
    你司下属的广州异型钢材厂于11月5日给本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厂根据需安置的24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病程度分类情况,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辞退时除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普通疾病发给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发给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